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所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避险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即造成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责任、赔偿及案例

在紧急避险中,如果避险行为适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避险人不承担责任。但若避险过当,即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因紧急避险而受损的第三方,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得当,受损方通常无法要求赔偿,但可寻求国家补偿。若危险是由人为原因造成,受损方有权向引起危险发生的人要求赔偿。

案例:某司机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遇到前方儿童玩耍,为避免撞伤儿童,司机紧急转向,不慎撞坏了路边的商店橱窗。在此情况下,司机的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安全,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不承担责任。商店的损失应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因为危险来源于儿童的无意行为,而非司机的过错。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