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契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此外,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税率:契税税率为 3% 至 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述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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