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是我国为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而制定的重要法规。该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条例强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领导与监督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指导监督,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具体管理工作。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条例要求编制全国及地方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布局、任务及保障措施。易发生内涝的城市还需编制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整体规划中。此外,条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支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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