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属于直系亲属关系,他们之间不结婚。但是,如果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子和养母能结婚吗

除了上述规定外,还有其他一些关系的人也不结婚。例如,父母与子女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间,不过不结婚。另外,与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结婚;与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结婚;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间不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跟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跟弟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跟姐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跟姐妹的儿子结婚。

结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严禁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强迫,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干预。另外,适婚年龄也有所要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在选择配偶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要近亲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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