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全过程包括申请、受理,仲裁前调解,仲裁及出具仲裁书等环节。职工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需要走仲裁程序。职工提出劳动仲裁,在一年内发起都有效。需要提供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步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核查,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时候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自做出决定的时候起五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至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做出决定的时候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形式通知,同时把申请书副本送至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递交答辩书和证据。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因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相悖、没法认定的,或针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出现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者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察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察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由仲裁委员会委托相关部门勘察或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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