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三是事故必须是劳动者受到损害的原因,且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认定工伤的三个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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