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即使次数达到六七次,也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破坏军婚罪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我与军人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六七次,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因此,如果仅仅是偶尔的性关系,并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不构成犯罪。此外,如果这种关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并且没有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胁迫手段,那么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同样不构成犯罪。

如果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与现役军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可能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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