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经历过三次重要的修改。首次修改: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了首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改过几次
第二次修改: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三次修改: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其中对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作出了具体修改,删去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部分内容,并修改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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