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刑事惩罚起点通常为三年以上长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方式或其他手段对他人的公私财物进行抢劫,应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如存在严重犯罪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处,并且还须缴纳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因而,抢劫罪的刑事惩罚起点为三年以上长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抢劫罪几年起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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