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基本资费标准:一类房屋鉴定资费标准:每平米2.7元(≤200平米500元);二级房屋鉴定资费标准:每平米2.25元(≤200平米400元);3类房屋鉴定资费标准:每平米1.8元(≤60平米300元);一间房屋含有多类别房屋,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以在此标准的前提下上调20%。
房屋质量鉴定费用标准
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出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出起始价计费面积部分按照每建筑平米1.8~2.70元收取,二项收费之和为该房产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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