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全称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什么是村委会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通常为五年(注意:此任期可能随时间有所调整,请以最新法律规定为准),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成员的产生严格遵循民主原则,确保了村民的广泛参与和决策权。
在职能上,村委会不仅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还承担着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同时,村委会还积极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为村民争取合法权益,是连接村民与上级政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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