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是指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导致工作出现失误或差错,尤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这种态度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具体而言,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推卸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意思,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上述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标准的确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主观方面的过失性,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损失,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三是客观方面的重大损失性,即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是因果关系的直接性,即玩忽职守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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