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的界定主要基于家庭生育和收养情况,具体标准如下:生育情况: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该子女即为独生子女。若夫妻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但其他子女均死亡,现存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该子女同样视为独生子女。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收养情况: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若书面表明不再生育,该收养子女即为独生子女。

再婚家庭: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是选择不再生育,该子女可以看作独生子女。若再婚前双方各有子女,但再婚后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该子女同样视为独生子女。

特殊情况:如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该子女为独生子女。此外,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个体,在无子女的夫妻依法收养后,也视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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