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一罪名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罪名,旨在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受侵犯,维护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
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具体来说,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等。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同居的,则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包括临时性同居和长期性同居。而“结婚”,则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过合法手续结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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