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服务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创造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则应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在法律上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其本质在于居间人通过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来促进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并从中获取报酬。
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具体来说,居间合同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居间人作为中间人,其主要职责是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介服务,而非直接参与合同的订立过程;其次,委托人支付报酬给居间人,作为对居间人提供服务的报偿;最后,居间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委托人与第三人最终订立合同为必要条件,但居间人只会在促成合同成立时才有权请求报酬给付。
居间合同的特征在于其合同标的并非法律行为本身,而是居间人提供的介绍订约的劳务。在居间过程中,居间人既非合同当事人,也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作为中间媒介人存在。此外,居间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会在居间活动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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