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徇私、徇情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或追诉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公职人员。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即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等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即采取同样手段,故意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包括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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