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构成要件
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但仍然故意进行该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制造事端、挑起争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
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必须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
行为表现
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挑起事端,多次随意殴打不同对象,且情节恶劣,如造成他人身体严重伤害等。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使用侮辱性语言、以暴力相威胁,且情节恶劣,如致使他人精神失常等。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在商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如引发大量人员聚集、交通堵塞等。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