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专业性与标准性:两者都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案件证据: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往往同时存在,并成为案件中的证据之一,其评定结论和鉴定结论的法律地位相等。
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何联系和区别
区别:
定义与目的: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主要评判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而伤残鉴定则关注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评估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对相关劳动能力的影响。
适用范围:伤情鉴定多用于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伤残鉴定则主要用于民事案件,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鉴定机构与时机:伤情鉴定通常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且鉴定时机根据损伤类型有所不同;伤残鉴定则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且通常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
技术标准与等级划分:伤情鉴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划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伤残鉴定则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标准,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到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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