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O(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合同销售组织)模式在医药器械领域逐渐兴起,成为许多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商降低营销成本与风险的重要选择。CSO作为营销服务的提供者,通过学术讲座、调研、向医生患者介绍产品等方式,为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商提供营销外包服务。
医药器械领域Cso模式及合规性审查
从是否取得营销货物所有权的角度看,CSO模式主要分为直营模式与服务提供模式。在直营模式下,CSO作为境外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在国内市场的总代理商,具有独特优势。而在服务提供模式下,CSO则主要作为服务提供商,不签署代理协议。
然而,在与CSO合作的过程中,生产商也面临着商业贿赂、税务、纵向价格垄断等合规压力。例如,CSO在推广营销过程中可能存在向医生支付提成款、返利等行为,面临被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风险。此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也是生产商与CSO合作中的一大合规风险。同时,生产商通过CSO向物流经销商指定最终产品销售价格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纵向价格限制,违反《反垄断法》。
因此,生产商在与CSO合作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这包括对CSO的主体资质、以往经验、涉诉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同时,在推广服务合同中,应明确服务项目、频次、考核指标等要求,并约定CSO提供书面的推广记录、学术会议证明文件等,以确保服务内容的真实性。此外,生产商还应建立自身的药品推广合规体系,对医药代表进行合规培训,并审查CSO是否具有合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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