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主要由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部分组成。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代表伤残程度最重,劳动能力丧失最为严重,十级则相对较轻。伤残等级的鉴定会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以及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和社会心理等因素。对于多处损伤或不同部位同时受损的情况,会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再根据重者定级或晋升一级的原则确定最终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多数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个等级反映了工伤职工在日常生活自理方面的困难程度。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等待伤情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材料。鉴定过程中,劳动鉴定委员会会委托医疗卫生机构或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医学诊断,并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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