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以及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结算职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是有能力结算而不结算职工的劳务报酬,金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结算仍不支付的行为。此罪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劳动人民劳务报酬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结算职工的劳务报酬或者是有能力结算而不结算,金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结算仍不支付;犯罪客体是职工的劳动报酬权。
量刑标准方面,对于个人犯罪者,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若行为人提起公诉前结算职工的劳务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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