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这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重大摧残,有些甚至导致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是刑法重点惩治的犯罪之一。
强奸罪的法律规定
我国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从重处罚。”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本条作了修改,删去第三款中“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表述,对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作了具体列举,同时作了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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