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及其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中断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包括: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主张。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同意履行其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形:如权利人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承诺等。此外,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也会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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