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而过失犯前款罪的,即过失引起火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司法解释

关于失火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是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是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此外,针对森林火灾的特殊情况,《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也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也应当立案追诉。具体而言,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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