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是三种不同的调解方式,它们在定义、主体和适用范围上存在明显区别。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于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中适用,在行政司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行政调解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民事纠纷,如交通事故、消费争议等,对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也有一定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分别是什么意思,怎么区别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司法活动。人民调解具有自愿性、民主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它适用于民间纠纷,如家庭、邻里、债务、损害等一般性纠纷,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司法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权威方式,具有程序严格、权威性高的特点。它适用于各类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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