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什么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罪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主体身份: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种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必须归个人使用,这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也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进行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