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三》主要涉及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对《公司法解释三》主要内容的归纳:公司设立相关问题:明确了发起人的责任,包括出资义务、违约责任等。规定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发起者对此的连带责任等。
公司法解释三
股东资格认定:从实际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登记等多方面综合判断股东资格。
股权代持问题:明确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可主张权利等。
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处理:规定了抽逃出资的行为表现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旨在规范公司设立、运行等过程中的行为,维护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责任:发起者为设立公司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者或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公司成立后,若发起者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公司未成立时的责任:公司因故未成立时,债权人可请求全体或部分发起者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者承担责任后,可请求其他发起者分担。
其他规定:还涉及了公司解散诉讼的管辖、案件受理费的收取、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和程序等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