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的三种方式主要包括张贴公告、报纸公告以及其他合法的公告方式。以下是这三种方式的详细介绍:一、张贴公告。实施方式: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其他可能让受送达人知晓的地点张贴公告。适用情况: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三种方式
二、报纸公告。实施方式: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通过报纸的广泛传播,使受送达人有可能知晓送达内容。适用情况:通常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且张贴公告无法达到效果的情况。法律规定:同样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后视为送达。
三、其他合法的公告方式。实施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合法的公告方式,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适用情况: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公告能够有效传达给受送达人。法律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以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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