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行政法规。颁布与实施: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1年12月20日颁布,并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历经2017年3月、2018年3月和2019年3月三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条例共七章节八十四条,涵盖了招标投标的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明确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要求,以及投诉与处理的程序等。
目的与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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