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根据该实施办法,以下为核心内容简述: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统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为:累计工作年限1年至10年,年休假5天;10年至20年,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特殊情形: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又出现特定情形(如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工资等),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年休假安排: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并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完成,特殊情况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需职工同意。
补偿规则: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应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职工书面放弃年休假,仅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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