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是指为满足公众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等需求而设立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这些场所通常具有商业经营性质,并向公众开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剧院、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

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各指哪些

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则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较多,空间相对有限,人员密度较大的场所。这些场所不仅包括了公众聚集场所,还涵盖了其他多种类型的室内场所。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聚集场所(如上所述)、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面积较大、同一时间聚集人数较多的其他场所,如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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