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9条内容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或者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这意味着兽药产品在质量监控中连续未能达到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9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药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这类兽药不仅无法有效防治动物疾病,反而可能带来新的健康威胁。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任何被官方明确禁止的兽药产品,均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被撤销产品批准文号或者被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已经生产、进口的,由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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