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小孩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条件: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人必须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小孩有哪些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具体条件的限制,但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其他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生父母送养子女时,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登记程序:在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具体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时,还可以不受某些具体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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