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8条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如下: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398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因故知悉国家秘密,从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也有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相关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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