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盘盈和盘亏两种情况。以下是关于这两种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中的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在新准则下,除了固定资产盘盈外,其他处理并未发生显著变化。
新准则下待处理财产损溢如何处理
对于盘盈的财产,如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企业应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当盘盈的财产得到确认并处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具体取决于盘盈财产的性质和企业的会计政策。
对于盘亏或毁损的财产,企业应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企业应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对于盘亏或毁损财产造成的净损失,企业应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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