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6条是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236条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了对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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