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的总天数为178天,这一规定结合了国家法定产假和广东省的奖励假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遇到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

深圳产假是否是178天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假期

难产:在98天正常产假和80天奖励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难产假,总计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职工的陪产假

在产假期间,男方还可以享受15天的看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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