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司法解释主要围绕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展开,旨在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复议法司法解释

以下是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申请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均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需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二、行政复议的审查与决定

审查内容:行政复议机关需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问题。

决定类型:行政复议决定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三、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应履行决定,若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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