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如果事故导致受害方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方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则主要包括:

车辆维修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费:车载物品的损失也应由责任方赔偿。

停运损失费: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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