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无效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此外,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
合同无效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经验收不合格,则分情况处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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