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并历经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三次修订,共七章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条例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则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
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监督与管理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并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7。
电子招标投标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禁止行为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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