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民法典》第108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子女被他人收养而消除。即亲生父子关系是永久性的,无法通过协议、声明或公证解除。
怎样合法脱离父子关系
例外情形:仅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需生父母共同同意且办理收养登记),原父子权利义务终止。但此情形需符合《民法典》第1104条收养条件,且子女需未满18周岁。
免除权利义务的替代途径
子女成年后签订协议:双方可书面约定免除赡养义务,但此协议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被法院认定无效(《民法典》第153条)。若父母曾严重虐待或遗弃子女,子女可主张免除赡养责任。
通过诉讼解除抚养/赡养义务:父母失职:若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如长期遗弃、虐待),子女可起诉免除未来赡养责任(《民法典》第1067条)。
子女失职:父亲可起诉免除对成年子女的资助义务,但需证明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且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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