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家属待遇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教育优待、就业扶持等多方面保障,具体如下: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父母、配偶、子女等遗属56。战时牺牲的烈士可适当提高标准。
烈士家属待遇是怎样的
一次性抚恤金
基础标准:烈士生前80个月工资(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的按后者计算)。
增发规则: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按荣誉等级增发5%-35%抚恤金(如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增发35%)。
叠加补偿:部分烈士遗属还可领取相当于烈士40个月工资的特别补助金。
定期抚恤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遗属可申领:
父母/配偶无劳动能力或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成年但因残疾/就学无生活来源的子女;
烈士生前供养的未成年或在校兄弟姐妹。
学费减免: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可免除学费、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升学优惠:报考高中、职校、研究生时优先录取;高考本专科录取可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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