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相关内容如下:罪名定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传销法律怎么定罪

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追究的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以及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立案追诉标准: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 30 人以上且层级在 3 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120 人以上;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 250 万元以上;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以内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 60 人以上;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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