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含义

该原则具体含义如下:

当事人自主决定民事事项: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某一民事活动、与谁进行民事活动以及具体的活动内容和方式等。例如,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合同相对方,自主协商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当事人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作出某种选择,那么就应当对该选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自愿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那么借款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并支付利息,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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