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是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是哪些意思
寻衅滋事的行为:
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
2、行为人因现实生活中的偶尔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是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3、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是损毁、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是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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