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聊城市,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如下: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80 元。发放时间:全年按 6 月、7 月、8 月、9 月共 4 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发放对象: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什么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而发放的一项福利。企业应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用人单位还应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如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等,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发放义务。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