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方面:行政处罚案件:对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强制案件: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行政许可案件: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行政确权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征收、征用案件: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滥用行政权力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未依法支付待遇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行政协议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
鲁ICP备2002270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