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鉴定费用标准通常根据房屋类型、面积及特殊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如下:按房屋类型和面积收费:一类房屋鉴定收费标准为每平米2.7元,若房屋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最少收费500元;二类房屋每平米2.25元,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时最少收费400元;三类房屋每平米1.8元,面积小于等于60平方米最少收费300元。一栋房屋中有多种类型房屋的,按房屋类型分别计价收费。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当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出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超出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房屋质量鉴定费用标准
特殊情况收费: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建筑物层高超出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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