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领取表格:夫妻双方可到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可选择在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或从业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办理地点及时段:

办理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部分地区夏季与冬季办公时间有别,如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冬)或 15:00—18:00(夏)。

办理地点:女方系省内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外,申请在我省办证的,在女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女方系外省嫁入的,在婚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男女双方均系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工作 1 个月以上且已怀孕,需要办理一孩生育证的,可在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具体地址可查看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一览表。

递交材料、登记上报:需递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寸夫妻合照2 张。若属再婚,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乡镇(街道)。

领证: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部门会在 10 个工作日内免费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不发放的理由。

此外,若在生育证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未生育,持证人应在当年的12 月 31 日前凭当年度有效孕情检查证明到原办证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且可先后办理四个年度的延期手续。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办理生育证较为妥当,持证后方可怀孕生育;若生育后提出补办,需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不同地区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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